訟,作為動詞,有争辯,争論,打官司,喧嘩,譴責之意,又與頌通,歌頌之意。訟,作為形容詞,即公開的,明白的意思。
訟由言,公兩個字構成。
言的甲骨文,寫成▽草口或▽口,意思是從遊魂到精神之間的形态變換,由極端無序到極端有序,經過整個過程,其間的經驗總結,化為精神,故言,是實證經驗的濃縮,内在精神的表達。一字為一言,每個字放在特定的情境下,所表達的,都是濃縮的客觀事實和生存智慧。
公的甲骨文,寫成八口,即自然的經典形态,共同特征,感受萬物的色聲香味觸法六種自然形态,加形中之神和形下之身,構成了萬物的共有形态。
訟,公言,萬物從各自的生存角度,生活經曆,表達其内在的共通的精神領悟,謂之訟。訟用現代語表達,大概就是各抒己見,争個明白,辯個清楚,達成共識。
訟首先是客觀的,公開的,明白的表達自己的看法,然後就不同之處進行讨論,争辯,由于生存經曆的不同,所處的進程不同,矛盾在所難免,所謂夏蟲不可以語冰,産生了矛盾,就有了争鬥,争鬥的過程,就是領悟的過程,最後達成共識,皆大歡喜,即為頌,頌者,公共意識也。
《周易》,乾,天行健,先講變化之動能,坤,地勢坤,次談變化之功用,總括一體兩面,爾後講過程,首推水雷屯,能量轉化為物質,次之山水蒙,元始意識催生風氣,繼而水天需,神氣在天地間交換滋生萬物,進而天水訟,萬物生而各自精彩,進入其生命曆程,曆證其精神領悟。
《易·序卦》雲:飲食必有訟。《周禮·地官》講:争罪曰獄,争财曰訟。萬物欲存,必須飲食,補其神氣,精氣神在,即是财。訟的核心,在于争取生存的機會,發展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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