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師以出具法律意見書的方式解答法律詢問,應當注意為咨詢者提出的法律問題作出準确、肯定、有法律依據的回答,為咨詢者的決策提供具體、明确、可靠的參考意見。
2、國資委2003年7月11日發布的《關于貫徹落實進一步加強企業法制建設有關問題 中,明确要求:“今後,各中央企業向我委報送涉及企業改制、改組、重大投融資方案,以及要求我委出面協調有關法律問題的報告和請示,應經過本企業法律顧問專門論證,并書面提出法律建議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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