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法院審理期限是:
1、公訴案件: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内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2、自訴案件: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公訴案件審理期限的規定;未被羁押的,應當在受理後六個月以内宣判。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内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