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産糾紛屬普通民事案件,可以由原告到房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訴書後應在七日内決定是否立案。
我國法律規定普通程序審理民事案件,一審不超過六個月,如果适用簡易程序審理,一審不超過三個月。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内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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