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見監獄的流程:
一、代理申訴的律師會見罪犯,應當攜帶律師執業證、律師事務所的介紹信和罪犯本人或者親屬的委托文件;代理申訴的親友會見罪犯,應當攜帶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工作證、所在單位的介紹信和罪犯本人的委托文件。代理申訴的律師或者親友會見罪犯,應當向監獄提出申請并提交前述證件、文件。
二、監獄應當在接到申請後一周内予以安排,并通知申請人。
三、監獄安排代理申訴的律師或者親友會見罪犯,應當提供适當場所。會見時,應有監獄幹警在場。
【法律依據】
《律師會見監獄在押罪犯規定》第七條規定,律師會見在押罪犯需要翻譯人員随同參加的,律師應當提前向監獄提出申請,并提交能夠證明其翻譯人員身份的證明文件。
監獄應當及時審查并在三日以内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批準參加的,應當及時通知律師。不批準參加的,應當向律師書面說明理由。
随同律師參加會見的翻譯人員,應當持監獄批準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明參加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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