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和權益法。
擴展資料:
成本法在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取得股權時按初始投資成本計價,以後追加或收回投資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除此之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保持不變。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确認為當期投資收益,但投資企業确認投資收益,僅限于被投資單位接受投資後産生的累積淨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應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
權益法在權益法下,企業進行投資時,當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産公允價值份額的,應按差額調增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同時計入營業外收入。在期末,确認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淨損益的份額時,首先,以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各項可辨認資産等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對被投資單位的淨利潤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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