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号)規定:
增值稅納稅人應在代開專用發票的備注欄上,加蓋本單位發票專用章。
因此,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收款方加蓋本單位發票專用章,不需要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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