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法律行為,而遺贈是單方法律行為。遺贈扶養協議采用合同形式,而遺贈的意思表示采用遺囑形式。
2、遺贈扶養協議是死後生效行為與生前生效行為的結合,而遺贈屬于死後生效的行為。
3、遺贈扶養協議中的扶養人必須是有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集體組織,而遺贈中的受遺贈人可以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也可以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4、遺贈扶養協議屬于有償的行為,遺贈是無償的行為。
5、《繼承法》中關于受遺贈人以及遺贈扶養協議中扶養人接受、放棄權利的規定不同。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六條【遺贈的一般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将個人财産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三十一條【遺贈扶養協議】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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