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超過一年未審,但未滿3年的,就要重新參加科目一的考試換證,考試合格後就能拿到駕照。要是過期時間超過三年,那就需要重新報名考駕照。過期期間不得駕駛機動車,否則可以按無證駕駛對待。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内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内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周期審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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