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責任作為一種特殊的侵權責任,其特殊性首先表現在其采用了無過錯責任的規則原則。根據無過錯責任原則,隻有受害人有損害事實發生,污染者的行為與損害事實存在因果關系,不論污染者有無過錯,都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因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污染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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