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全額:消費稅、車輛購置稅、關稅、海關代征的進口環節增值稅。
二、地方全額: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房産稅、城市房地産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契稅、屠宰稅、筵席稅、農業稅、牧業稅。
三、中央地方共享征收:
1、增值稅:中央75%,地方25%;
2、營業稅: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部分歸中央,其餘部分歸地方;
3、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及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部分歸中央,其餘部分中央與地方按60%與40%比例共享;
4、個人所得稅:除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的個人所得稅中央外,其餘部分的分享比例與企業所得稅相同;
5、資源稅: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部分歸中央,其餘歸中央;
6、城市維護建設稅: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部分歸中央,其餘部分歸地方;
7、印花稅:證券交易印花稅收入的94%歸中央,其餘6%和其他印花稅收入歸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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