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的書寫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書寫,應當具備下列内容:
1、要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
2、主要是陳述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
3、寫明起訴時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告自己簽名或蓋章,起訴的時間;
4、訴狀寫完後,要打印一式兩份,送到法院即可。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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