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職權屬于職務犯罪,構成犯罪一般要求使公共财産、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而要定罪免處,一般來說造成的損失應在構成犯罪的臨界點左右,并能有效彌補損失。如造成經濟損失30萬元,自己掏錢上交,用于彌補給國家造成的損失。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緻使公共财産、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别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别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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