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養老保險引起糾紛的處理:勞動合同中規定企業應向社會保險機構為職工交納養老保險費而拒不交納的,勞動争議仲裁機構應教育企業行政領導,督促企業履行義務,并裁定企業行政負擔由此産生的其他義務。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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