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總價合同是屬于價格規定好的合同,在一般情況下是不能調整價值的,但如果出現一些特殊的情形時,是可以調整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合同成立以後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确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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