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取證的法律規定是:
1、以侵害法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2、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法律依據】
根據《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三條,人民法院應當向當事人說明舉證的要求及法律後果,促使當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積極、全面、正确、誠實地完成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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