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點:
說明文是一種客觀的說明事物,闡明事理的一種文體。說明文的特點是“說”,而且具有一定的知識性。這種知識,或來自有關科學研究資料,或是親身實踐、調查、考察的所得,都具有嚴格的科學性。應用性說明文一般隻要求說明事物的特征,闡述性說明文則必須揭示出問題的本源和實質。為了把事物特征說清楚,必須有相适應的說明方法。常見的有舉例子、分類别、作比較、列數字、下定義、作诠釋、打比方、摹狀貌、引用、畫圖表等。
結構:
1、總分式:大緻分為總——分,總——分——總,分——總三種。
2、并列式:文章各部分的内容沒有主次輕重之分。
3、對照式:在中心論點提出之後,從正反兩個方面對中心論點進行論證。
4、遞進式:各層之間的關系是由淺入深、由表及裡、由現象到本質。各層之間的關系是遞進的。 遞進結構的主要形式有: ①現象——本質; ②特點——用途; ③原因——結果; ④整體——部分; ⑤主要——次要; ⑥概括——具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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