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與發包人訂立建築工程施工合同應符合下列程序:
(1)接受中标通知書。
(2)組成包括項目經理的談判小組。
(3)草拟合同專用條件。
(4)談判。
(5)參照發包人拟定的合同條件或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與發包人訂立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6)合同雙方在合同管理部門備案并繳納印花稅。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269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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