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為。
構成貪污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2、必須是公共财物。主要包括國有财産;勞動群衆集體所有的财産;用于扶貧和其他公益事業的社會捐助或者專項基金的财産。
3、主要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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