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标準;
4、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曆要求,普通高等學校在校三年級以上學生方可報考。
5、申請人應在戶籍關系或人事關系或學籍關系(在校生)所在地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6、根據《教育部關于取消一批證明事項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下半年開始,申請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和認定時提交的工作單位或者人事關系證明,改為居住證。
7、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産黨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根據自願原則,可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8、報考幼兒園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幼兒師範或者其它中等專(職)業學校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及其以上學曆;
9、報考小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中等師範或者其它中等專(職)業學校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及其以上學曆;
10、報考初中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高等師範專科學校或者其它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曆;
11、報考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高等師範院校本科或者其它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曆;
12、報考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曆,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13、被撤銷教師資格的,5年内不得報名參加考試;
14、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
15、曾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16、不符合報考條件投機報考的,後果自負(後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時,其考試成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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