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漏了身份證号碼沒有實質性危害。公民使用身份證辦理重要事務時,一般要求本人到場并持有本人身份證,委托他人辦理的,需要符合委托代理的法律要求。
按照《身份證管理法》的有關規定,持有人持有非本人身份證辦理銀行卡、票據等業務時,應用單位未經核實準予辦理時,一旦發生經濟等方面的損失時,該用證單位将承擔責任。
如果個人身份證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關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身份證本人無須對自己未實施的行為承擔責任。可見,被别人知道身份證号碼沒有實質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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