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離婚時候是否要退回彩禮,還需要看實際的情況是否構成了彩禮返還的條件,如果構成了彩禮返還的條件,可以依法要求退回。
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情形包括3種:
1、給付彩禮後悔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2、雙方即使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确未共同生活過就離婚的;
3、婚前給付彩禮導緻給付人生活困難,離婚時也可以此為由要求返還彩禮。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緻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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