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場手續辦理流程:
1、養殖戶選址:應符合所在鄉鎮整體土地規劃,應距離生活飲用水源地、動物屠宰加工場、動物及動物産品集貿市場、種畜禽場1000米以上;距離動物診療場所500米以上;距離其它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1000米以上;距離動物隔離場所、無害化處理場所3000米以上,距離集中居民區和主要交通幹線1000米以上。
2、到縣畜牧局領取《養殖場建設申請表》,經鄉鎮人民政府簽章後,報畜牧局審核;
3、持建設單位法人證明及相關行業營業執照(複印件)(個人經營者憑身份證到工商局申請辦理《營業執照》),到檢驗檢疫局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與環保證明》。
4、根據《農業部基本建設财務管理辦法》、《農業基本建設管理辦法》建立完善的财務制度,再持《營業執照》及《财務制度》到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
5、最後持《土地規劃許可證》、《營業執照》、《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與環保證明》、《稅務登記證》等,到建設局申請《建設施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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