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為職工辦的社保卡一般由用人單位統一領取後,再由用人單位發給職工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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