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行政複議,當事人可以自收到《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安交通管理當場處罰決定書》、《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決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主管公安機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複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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