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一般是由兩個相反方向的行車道構成,稱為雙向車道。(行車道是指供各種車輛縱向排列、安全順适地行駛的公路帶狀部分)
其中包括雙向四車道,雙向六車道,雙向八車道最為普遍。
有的城市中,由于道路改擴建,将以前的雙向車道改為單行道,以加大道路同車輛和運輸能力。
在我國,二級和三級公路基本上采用雙車道,對于平原微丘區的二級公路,當混合交通量較大、并且将慢車道分開又有困難時,可劃線分快、慢車道,但仍屬雙車道。四級公路宜設計為雙車道,交通量小的路段可采用單車道。設計速度為120km/h的高速公路,按通行能力需要可設單向二車道、三車道、四車道即雙向四車道、六車道、八車道。設計速度l00km/h的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當交通量超過四個車道的通行能力時,其車道數可按雙數增加。一級公路緊靠行車道布設慢車道時,可利用路基寬度中的硬路肩和土路肩部分,作為非機動車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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