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保障房不免征土地增值稅,目前各項稅收文件中均沒有保障性住房可以不征或免征土地增值稅的規定。
保障性住房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或者指定經營單位回購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以及按照政策規定向特定對象銷售的具有保障性質的各類住房。
北京市對保障性住房的土增稅政策中,有如下兩點與對商品房的要求不同:一是保障性住房暫不預征土增稅。房地産開發企業按照政策規定銷售各類保障性住房取得的收入,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而銷售商品房取得的收入按照預計增值率實行2%至5%的幅度預征率。還有是純保障性住房在土增稅清算時可不提供稅務中介機構出具的土增稅清算鑒證報告,房地産開發企業建設的沒有配建商品房及商業配套設施的限價商品房、經濟适用住房及比照經濟适用住房管理的保障性住房,在清算時可不提供稅務中介機構出具的土地增值稅清算鑒證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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