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碩士考試科目為4門,政治理論、外國語(英語、俄語、日語)、專業基礎課(含民法、刑法)、專業綜合課(含憲法、法學基礎理論、中國法制史)。
2、其中,統考外國語以外的其它語種,由單位自命題。政治理論和外國語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統一考試。綜合基礎課和專業基礎課等業務考試科目為全國聯考科目。
3、法律碩士采用全日制脫産和非全日制不脫産兩種學習方式,全日制學習為二至三年,非全日制學習不超過四年。在教學上,法律碩士以課堂教學為主,重視案例教學,強調實際操作能力的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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