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結婚證需要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有效的身份證以及戶口簿;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同時需要到男女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第一款
辦理結婚登記的内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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