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舉是我國古代首創的朝廷選拔人才的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辦法,所以叫做科舉。那古代科舉考試分幾個等級呢?
童生,第一級縣試,是剛開始學習的小孩。
秀才,第二級府試,最低級的考試合格者稱為生員,也叫秀才。
舉人,第三級院試,秀才應三年一度的鄉武,合格者稱為舉人。
貢士,第四級鄉試,參加全國範圍科舉考試及格後獲得的資格。
進士,第五級會試,舉人參加在北京的會試殿試,合格者稱為進士。
探花,第六級殿試,殿試第三名稱探花。
榜眼,第六級殿試,殿試第二名稱榜眼。
狀元,第六級殿試,南宋以後,殿試第一名稱狀元。
綜上,古代科舉考試分縣試、府試、院試、鄉試、會試、殿試六個等級。
明、清時期的殿試,分為三甲:第一甲三名,第一名稱狀元,第二名稱榜眼,第三名稱探花,皆賜進士及第;第二甲若幹名,賜進士出身;第三甲若幹名,賜同進士出身。名次排定後,要張挂黃榜公布,俗稱為“金榜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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