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協議離婚是由雙方當事人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的必備要件,但是這隻是雙方當事人自己的約定,隻要是能夠表明是自願離婚、并且财産、子女、債務都分割清楚的,民政部門就會給予辦理離婚手續。需要是雙方真實意思體現,沒有在脅迫或欺騙前提簽署協議,協議内容本身不違法,這樣的離婚協議,在離婚證辦理完畢那一刻起,合法生效。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适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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