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托運,筆屬于正常物品。根據《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附件一:《禁止旅客随身攜帶或者托運的物品》禁止乘機旅客随身攜帶或者托運的物品包括: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類(含主要零部件)、爆炸物品類、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蝕性物品、放射性物品、其他危害飛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幹擾飛機上各種儀表正常工作的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攜帶、運輸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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