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孩子上戶口:有監護人的一方在場就去派出所辦理戶口入戶。
2、根據《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 國辦發〔2015〕96号》有:登記戶口的時需要本人或者其監護人憑借《出生醫學證明》一書和父母任意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到辦證中心或者是當地派出所按照随父随母落戶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請随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要一并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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