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執罪最新司法解釋是全稱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給付内容的判決、裁定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夠履行的情況下,拒不履行,情節嚴重的行為。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審判機關裁判和執行的權威,直接故意表現為行為人明知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已經生效,必須執行,在有能力執行的情況而故意拒不執行,希望通過拒不執行的犯罪行為,使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無法得到執行,以滿足自己或單位的非法利益。
【法律依據】
根據《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八條,人民法院在執行判決、裁定過程中,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認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的,應當将案件依法移送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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