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馬雲和他的管理團隊僅隻有9.4%股權,那麼決策權能有多大?很小!可馬雲是一個有主見有理想抱負的人,當然不能屈膝于其他不參與管理,不懂産品的投資人之下。才想出這麼一招,雙層股權,合夥人制。
2、在阿裡集團的合夥人制度中,合夥人提名董事會成員。阿裡兩大股東軟銀和雅虎并不在合夥人範圍内,這很明顯,是管理層通過合夥人資格控制董事會人選,進而控制公司。所以馬雲是想以很少的股權獲得很高的決策權。這怎麼能行得通?
3、說說阿裡的合夥人制度與我國的合夥有什麼關系。其實沒任何關系,根本不一樣,隻是有兩個一樣的字,合夥。
4、兩者最大區别,合夥制是非法人,說白了就根本不是公司,合夥人是出資人,以其個人所有資産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阿裡的合夥人制是企業法人,合夥人不一定是出資人,但是管理層,且僅承擔有限責任。
5、所以合夥人制度絕對符合馬雲及其管理層的要求。
6、然而在股份公司中采取雙層股權,合夥人制,而未設計相應的風險分配制度,必然會導緻B類股持有人的權利風險的不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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