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知識

 > 公司法解釋四可否适用

公司法解釋四可否适用

知識 更新时间:2025-02-05 19:55:16

  公司法解釋四适用,公司股東、董事、監事等請求确認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無效或者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法律依據】

  根據《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幹問題的規定四》第三條,原告請求确認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不成立、無效或者撤銷決議的案件,應當列公司為被告。對決議涉及的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列為第三人。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知識资讯推荐

热门知識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5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