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拘役的期限是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并且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所以拘役不會到監獄服刑,在看守所服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刑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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