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腋下測溫法為例,腋下溫度超過37度,且晝夜波動超過1度時即為發熱。體溫38度以下為低度發熱,38-39度為中度發熱,39-41度為高度發熱,超過41度者為超高熱。如果發燒症狀持續2周以上(體溫在38.5以上),經過比較全面體檢和常規實驗室檢查未能确診時,稱為“原因待查熱”或“不明原因熱”。正常人的體溫晝夜變化幅度最高可達1.3度。每天6:00與16:00的體溫上限分别為37.3度與37.5度。由此可見,并不是體溫一超過37度就是發燒,也不能随意診斷高熱或發熱待查,從而去做一些不必要的檢查和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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