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當搶注商标的認定:
(1)在主觀上,實施商标搶注的當事人都具有惡意,即明知或應知他人在先創意、使用商标的情況而搶先向商标局申請注冊。
(2)在客觀上,被搶注的對象是他人在先使用并有。
【法律依據】
《商标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标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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