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他人欠錢不還、不知如何要賬的問題,要保留好真實的證據如欠款欠條等,在多次正常催讨還是無效的時候,應該在訴訟時效内向法院起訴解決。如果債權人拖延和浪費時間,讓訴訟時間過期的話,以後再要起訴或催讨就會很麻煩的。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證,由執行員傳喚雙方當事人當面交付,或者由執行員轉交,并由被交付人簽收。有關單位持有該項财物或者票證的,應當根據人民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轉交,并由被交付人簽收。有關公民持有該項财物或者票證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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