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收養與事實收養的不同:
法定收養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收養,已經在政府部門辦理收養手續,并且戶籍也已經發生了變更。
事實收養是未辦理上續收養手續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收養。
【法律依據】
根據《收養法》第十五條,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系當事人願意訂立收養協議的,可以訂立收養協議。
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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