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資是指股東或出資人在公司設立成功以後非法将其所繳出資部分或全部暗中撤回但仍保留其原有出資份額及股東身份的行為。股東向公司借款是否構成抽逃出資,要看股東有無“抽逃出資”的故意,如果沒有正常的業務往來、借貸關系或其他依據,不支付任何代價而長期占用股東出資或支走注冊資本不予歸還,就可能涉嫌抽逃出資。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二百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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