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縫(construction joint)指的是在混凝土澆築過程中,因設計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澆築,而在先、後澆築的混凝土之間所形成的接縫。施工縫并不是一種真實存在的“縫”,它隻是因先澆築混凝土超過初凝時間,而與後澆築的混凝土之間存在一個結合面,該結合面就稱之為施工縫。
2、施工縫的位置應設置在結構受剪力較小和便于施工的部位,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柱、牆應留水平縫,梁、闆的混凝土應一次澆築,不留施工縫。⑴ 施工縫應留置在基礎的頂面、梁或吊車梁牛腿的下面、吊車梁的上面、無梁樓闆柱帽的下面。⑵ 和樓闆連成整體的大斷面梁,施工縫應留置在闆底面以下20mm~30 mm 處。當闆下有梁托時,留置在梁托下部。⑶ 對于單向闆,施工縫應留置在平行于闆的短邊的任何位置。⑷ 有主次梁的樓闆,宜順着次梁方向澆築,施工縫應留置在次梁跨度中間1/3 的範圍内。⑸ 牆上的施工縫應留置在門洞口過梁跨中1/3 範圍内,也可留在縱橫牆的交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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