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公交卡補辦有如下規定:
1、乘客公交卡不慎丢失,可持辦卡時的相關證件到公交卡大石橋充值中心辦理挂失手續。
2、丢失之日起四天内為挂失時間,此間發生的卡内餘額減少,公交總公司不負責任。
3、在挂失期間公交卡被重新找回的,乘客可持該卡到公交卡大石橋充值中心辦理解禁手續,自解禁之日起四天内該卡禁止使用。
4、乘客應在規定的時間内辦理補卡手續,公交總公司負責将原卡内餘額轉入新卡,補卡時仍需按規定繳納押金,原卡押金不予返還,如原卡重新找回,可持該卡退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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