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這個問題的法律依據是《婚姻法》第24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确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在這條規定中,法律将不是夫妻共同債務的證明責任分配給了夫妻一方,2018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适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在這個解釋中,将夫妻共同債務的證明責任分配給了債權人,那麼,如果債權人有證據證明是夫妻共同債務,則不論知不知情,均要承擔共同還款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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