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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着式升降腳手架安全技術要點

科技 更新时间:2024-08-07 05:10:36

一、附着式升降腳手架(爬架)施工工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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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爬架安裝搭設前,應核驗工程結構施工時留設的預留螺栓孔或預埋件的平面位置、标高和預留螺栓孔的孔徑、垂直度等,還應該核實預留螺栓孔或預埋件處砼的強度等級。預留孔應垂直于結構外表面。不能滿足要求時應采取合理可行的補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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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爬架在安裝搭設前,應設置安全可靠的安裝平台來承受安裝時的豎向荷載。安裝平台上應設有安全防護措施。安裝平台水平精度應滿足架體安裝精度要求,任意兩點間的高差最大值不應大于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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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地面進行爬架的拼裝:

用墊木把主框架下節、标準節墊平,穿好螺栓(M16×50、M16×90),

墊圈,并緊固所有螺栓。注意:拼接時要把每兩節之間的導軌找正對齊;

把導向裝置組裝好安裝在相應位置;

把支座(附着支承結構)固定在主框架相應連接位置上,并緊固。

4、爬架的吊裝:

當結構砼強度達到設計要求,把支座與結構進行可靠連接;

用起重設備把拼接好的主框架吊起,吊點設在上部1/3位置上;

按照爬架方案要求,把主框架臨時固定在建築結構上;

安裝底部桁架,并搭設架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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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架的吊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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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裝後的爬架

6、注意事項:

1)安裝過程中應嚴格控制架體水平梁架與豎向主框架的安裝偏差。架體水平梁架相鄰二吊點處的高差應小于20mm;相鄰兩榀豎向主框架的水平高差應小于20mm;豎向主框架和防傾導向裝置的垂直偏差應不大于5‰和60mm;

2)安裝過程中架體與工程結構間應采取可靠的臨時水平拉撐措施。确保架體穩定;

3)扣件式腳手杆件搭設的架體,搭設質量應符合相關标準的要求;

4)扣件螺栓螺母的預緊力矩應控制在40~60N. m範圍内;

5)腳手杆端頭扣件以外的長度應不小于100mm,架體外側小橫杆的端頭外露長度應不小于100mm;

6)作業層與安全圍護設施的搭設應滿足設計與使用要求。腳手架鄰近高壓線時,必須有相應的防護措施。

二、附着式升降腳手架(爬架)的安裝後的調試驗收

架體搭設完畢後,應立即組織有關部門會同爬架單位對下列項目進行調試與檢驗,調試與檢驗情況應作詳細的書面記錄:

1、架體結構中采用扣件式腳手杆件搭設的部分,應對扣件擰緊質量按50%的比例進行抽查,合格率應達到95%以上;

2、對所有螺紋連接處進行全數檢查;

3、進行架體提升試驗,檢查升降機具設備是否正常運行;

4、對架體整個防護情況進行檢查;

5、其他必須的檢驗調試項目。架體調試驗收合格後方可辦理投入使用的手續。

三、附着式升降腳手架(爬架)的使用

1、爬架的提升

提升的總體思路:插上防墜銷,将提升支座提升至最上一層并固定,将調節頂撐拆開,調整電動升降設備并預緊,拔下承重支座承重銷、松開防墜器。提升架體,支座上部插防墜銷,承重支座安裝好承重銷,防墜支座安裝好調節頂撐,鎖緊防墜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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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爬架升降前的準備工作

由安全技術負責人對爬架提升的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确分工,責任落實到位,并記錄和簽字。按分工清除架體上的活荷載、雜物與建築的連接物、障礙物,安裝電動升降裝置,接通電源,空載試驗,檢查防墜器,準備操作工具,專用扳手、手錘、千斤頂、撬棍等。

在升降爬架之前,需對爬架進行全面檢查,詳細的書面記錄内容包括:

①附着支撐結構附着處混凝土實際強度已達到腳手架設計要求;

②所有螺栓連接處螺母已擰緊;

③應撤去的施工活荷載已撤離完畢;

④所有障礙物已拆除,所有不必要的約束已解除;

⑤電動升降系統能正常運行;

⑥所有相關人員已到位,無關人員已全部撤離;

⑦所有預留螺栓孔洞或預埋件符合要求;

⑧所有防墜裝置功能正常;

⑨所有安全措施已落實;

⑩其他必要的檢查項目;

如上述檢查項目有一項不合格,應停止升降作業,查明原因排除隐患後方可作業。

3、爬架的提升

人員落實到位,架體操作的人員組織:以若幹個單片提升作為一個作業組,作到統一指揮,分工明确,各負其責。下設組長1名,負責全面指揮;操作人員1名,負責電動裝置管理、操作、調試、保養的全部責任;在一個工程中,根據工期要求,可組織幾個作業組各自同時對架體進行提升。作業組完成一架體的提升的時間約為45分鐘。

升降過程中必須統一指揮,指令規範,并應配備必要的巡視人員。

電動升降裝置的操作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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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爬架升降後的檢查驗收

檢查驗收内容包括:

①檢查拆裝後的螺栓螺母是否真正按扭矩擰到位,檢查是否有該裝的螺栓沒有裝上;架體上拆除的臨時腳手杆及與建築的連接杆要按規定搭接的,檢查腳手杆、安全網是否按規定圍護好;

②檢查承重銷及頂撐是否安裝到位;

③檢查防墜器是否鎖緊;

④架體提升後,要由爬架施工負責人組織對架體各部位進行認真的檢查驗收,每跨架體都要有檢查記錄,存在問題必須立即整改;

⑤檢查合格達到使用要求後由爬架施工負責人填寫《附着式升降腳手架施工檢查驗收表》,雙方簽字蓋章後方可投入下一步使用。

5、在提升過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項

1)升降過程中,若出現異常情況,必須立即停止升降進行檢查,徹底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後方能繼續升降。每一次異常情況均應作詳細的書面記錄。

2)整體電動爬架升降過程中由于升降動力不同步(相鄰兩榀主框架高差超過50mm)引起超載或失載過度時,應通過控制櫃點動予以調整。

3)鄰近塔吊、施工電梯的爬架進行升降作業時,塔吊、施工電梯等設備應暫停使用。

4)升降到位後,爬架必須及時予以固定。在沒有完成固定工作且未辦妥交付使用前,爬架操作人員不得交班或下班。

6、爬架的使用

注意事項:

1)爬架不得超載使用,不得使用體積較小而重量過重的集中荷載。如:設置裝有砼養護用水的水槽、集中堆放物料等;

2)禁止下列違章作業:不得超載,不得将模闆支架、纜風繩,泵送混凝土和砂漿的輸送管等固定在腳手架上;嚴禁懸挂起重設備,任意拆除結構件或松動連接件、拆除或移動架體上的安全防護設施,起吊構件時碰撞或扯動腳手架;使用中的物料平台與架體仍連接在一起;在腳手架上推車;

3)爬架穿牆螺栓應牢固擰緊(扭矩為700~800N.m)。檢測方法:一個成年勞力靠自身重量以1.0米加力杆緊固螺栓,擰緊為止。

4)施工期間,定期對架體及爬架連接螺栓進行檢查,如發現連接螺栓脫扣或架體變形現象,應及時處理。

5)每次提升,使用前都必須對穿牆螺栓進行嚴格檢查,如發現裂紋或螺紋損環現象,必須予以更換。

6)對架體上的雜物、垃圾、障礙物要及時清理。

7)螺栓連接件、升降動力設備、防傾裝置、防墜裝置、電控設備等應至少每月維護保養一次。

8)遇五級以上(包括五級)大風、大雨、大雪、濃霧等惡劣天氣時禁止進行爬架升降和拆卸作業。并應事先對爬架架體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或其他應急措施。如将架體上部懸挑部位用鋼管和扣件與建築物拉結,以及撤離架體上的所有施工活荷載等。夜間禁止進行爬架的升降作業。

9)當附着升降腳手架停用超過3個月時,應提前采取加固措施;如增加臨時拉結、抗上翻裝置、固定所有構件等,确保停工期間的安全;腳手架停用超過1個月或遇6級以上大風後複工時,應進行檢查,确認合格後方可使用。

7、作業過程中的檢查保養:

1)施工期間,每次澆注完砼後,必須将導向架滑輪表面的雜物及時清除,以便導軌自由上下。

2)有關電動提升裝置的維修與保養,詳情請見《爬架電動系統使用說明

書》。

3)防墜器的檢查與保養

①各轉動部位是否靈活,并且嚴禁硬性碰撞。

②使用保管過程中應注意防墜、防水、防鏽。

③每次使用前必須檢查其靈敏度。

8、附着式升降腳手架(爬架)的下降

下降過程為提升的逆過程。

四、附着式升降腳手架(爬架)拆除的原則

①架體拆除順序為先搭後拆,後搭先拆,嚴禁按搭設程序拆除架體;

②拆除架體各步時應一步一清,不得同時拆除2步以上每步上鋪設的腳手闆以及架體外側的安全網應随架體逐層拆除,是操作人員又一個相對安全的作業條件;

③各杆件或零部件拆除時,應用繩索捆紮牢固,緩慢放至地面、群樓頂或樓面,不得抛擲腳手架上的各種材料及工具;

④拆下的結構件和杆件應分類堆放,并及時運出施工現場,集中清理保養,以備重複使用;

⑤拆除作業應在白天進行,遇五級及以上大風和大雨、大雪、濃霧和雷雨等惡劣天氣時,不得進行拆除作業。

五、附着式升降腳手架(爬架)施工規範強制性條文

★★4.4.2附着式升降腳手架結構構造的尺寸應符合下列規定:

1.架體高度不得大于5倍樓層高;

2.架體寬度不得大于1.2m;

3.直線布置的架體支撐跨度不得大于7m,折線或曲線布置架體,相鄰主框架支撐點處的架體外側距離不得大于5.4m;

4.架體的水平懸挑長度不得大于2m,且不大于跨度的1/2;

5.架體全高與支撐跨度的乘積不得大于110㎡。

4.4.5 附着支承結構應包括附牆支座、懸臂梁及斜拉杆,其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

1、豎向主框架所複蓋的每一樓層處應設置一道附牆支座;

2、在使用工況時,應将豎向主框架固定于附牆支座上;

3、在升降工況時,附牆支座上應設有防傾、導向的結構裝置;

4、附牆支座應采用錨固螺栓與建築物連接,受拉螺栓的螺母不得少于二個或應采用彈簧墊片加單螺母,螺杆露出螺母端部的長度不應少于3扣,且不得小于10mm,墊闆尺寸應由設計确定,且不得小于100mm×100mm×10mm;

5、附牆支座支承在建築物上連接處混凝土的強度應按設計要求确定,但不得小于C10。

4.4.8 架體懸臂高度不得大于架體高度的2/5,且不得大于6m。

4.4.10 物料平台不得與附着式升降腳手架各部位和各結構構件相連,其荷載應獨立的直接傳遞給建築工程結構。

4.5.1 附着式升降腳手架必須具有防傾覆、防墜落和同步升降控制的安全裝置。

4.5.3 防墜落裝置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防墜落裝置應設置在豎向主框架處并附着在建築結構上,每一升降點不得少于一個防墜落裝置,防墜落裝置在使用和升降工況下都必須起作用;

2、防墜落裝置必須是機械式的全自動裝置,嚴禁使用每次升降都需重組的手動裝置;

3、防墜落裝置技術性能除應滿足承載能力要求外,還應符合表4.5.3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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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防墜落裝置應具有防塵、防污染的措施,并應靈敏可靠和運轉自如;

5、防墜落裝置與升降設備必須分别獨立固定在建築結構上;

6、鋼吊杆式防墜落裝置,鋼吊杆規格應由計算确定,且不應小于∮2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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