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中的定标是指根據評标結果産生中标人。定标途徑分為兩種:一種是依據評分、評議結果或評審價格直接産生中标(候選)人。另一種是經評審合格後以随機抽取的方式産生中标(候選)人,如固定低價評标法、組合低價評标法。若第一中标候選人放棄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招标文件規定應提交履約保證金而未在規定期限内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選人為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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