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狀元簽以大小長短竹簽為不同等次的籌碼。這是科舉時期以科舉學銜為追求意趣的一種玩樂遊戲。直至建國前在農村還偶有所見,現在基本消失。
2、耍狀元簽:最大最長的一支寫上“狀元”,其次兩支寫為“榜眼”和“探花”,再次的4支都寫為“會元”,依次為“進士”8支,“舉人”16支,“秀才”36支,以六個指尖大的骰子放在一個大碗或盆裡,四至六人,輪流擲骰子。骰子的四和一為紅點,其他四面為黑點。如擲下的六個骰子出現有一個四點,叫“一紅”,取“秀才”竹簽一支;兩個四點稱為“雙紅”,取“舉人”一支;三個同碼黑點取“進士”一支;三個四點取“會元”一支;六個骰子出現的是兩組三個同碼叫“掰畔”,可取“探花”或“榜眼”;數碼為一至六順排稱“順”,也同樣可取“探花”或“榜眼”;如四個四稱“四紅”,可以取“狀元”。 “狀元”可以搶奪,如同樣是“四紅”,就算另兩個骰子的點數多少,多者為大,可把已被人家取去的“狀元”搶來。但如小于前者,則可在地面上取其他竹簽子,湊足分數。分的算法為倍數,即兩支“秀才”等于一支“舉人”,兩支“舉人”等于一支“進士”,兩支“進士”等于一支“會元”,兩支“會元”等于——支“榜眼”或“探花”,“榜眼”加“探花”等于一支“狀元”。也即一支“狀元”等于兩支“榜眼”或“探花”,等于四支“會元”,等于八支“進士”,等于十六支“舉人”,等于三十二支“秀才”。如六個都是“四”,稱為滿地紅,所有已取或未取的簽子都要歸他所有。最後結算誰勝誰負,如四人,每人38分為線,多者勝,少者輸,多少按分數計算。這一賭法比“升官圖”賭法簡單,是婦女尤其是老婦女玩樂的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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