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辯護的法律規定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該罪刑法定原則的基本含義是: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罪刑法定原則既是“犯罪人的大憲章”,又是“善良公民的大憲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該無罪推定原則意味着任何人在被法院宣告有罪前都是無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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