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他人欠自己錢不還的,債權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實現自己的債權的,人民法院需要根據事實和法律作出判決。判決書是需要由雙方當事人履行的。
可以通過訴前财産保全,訴前财産保全就是将對方的賬戶、房子、車等财産查封上,防止對方轉移财産。這一步并非必須的流程,要結合各案的情況及對方的财産情況,如果欠的錢并不多或是對方有償還能力,或是實在查不到地方财産,可以省去這一步。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财産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财産。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财産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财産,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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